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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同等学力申硕招生简章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是新中国第一所石油工业学校,1950年始建于大连,1953年迁至抚顺办学,1958年升格为抚顺石油学院,2000年2月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划转为辽宁省人民政府领导,2002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辽宁石油化工大学,2010年3月辽宁省人民政府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四方签署共建学校协议。

 

学校是辽宁省一流学科(A类)建设高校,拥有2个联合培养博士点,1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47个二级学科硕士点,以及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电子信息、机械、工商管理(MBA)、会计(MPAcc)、翻译(MTI)和艺术(MFA)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工程学、化学、材料科学三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
 

一、招收专业

我校相关学院硕士一级学科招生:0817化学工程与技术、0802机械工程、0805材料科学与工程、0820石油与天然气工程、0811控制科学与工程、081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202工商管理学、0305马克思主义理论、0814土木工程、0830环境科学与工程、0837安全科学与工程。

 

二、报考条件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规定,同等学力人员报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3. 入学时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或拥有其他专业的硕士以及博士学位;
  4. 在所报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者。

 

三、报名

1. 报名时间

1月25日-6月30日;8月1日-11月30日。

2. 报名方式

申请人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入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进行注册(注册网址https://tdxl.chsi.com.cn/tdxlsqxt/index.html,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并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及蓝底电子照片。

3. 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

网上申请成功并接到学校通知后,申请人可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校现场确认,按规定提交材料,采集图像和指纹信息并接受资格审查。未经过现场确认的人员将无法报名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4. 符合报名条件人员需提供报名材料

(1)《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报名表》(附表1);
  (2)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3)学信网下载打印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各1份;
  (4)个人简历,所发表文章、科研成果的相关证明(非必须条件);
  (5)3张二寸单一蓝底纸质照片(用于学位证书制作),2张1寸单一蓝底照片(用于研修班学生证制作)。

照片必须清晰,且与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中上传照片一致。
  报名人员需将全部表格及相关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至所在学院班级管理人员。

 

四、审核、录取与收费

1. 审核流程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收到报名人员的全部表格后,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发放入学通知。

2. 学费标准

被录取的申请人分两个阶段缴纳学费:
  - 第一阶段(课程学习阶段):18,000元/人;
  - 第二阶段(撰写学位论文与答辩阶段):5,000元/人。

申请人在入学注册时须一次性缴纳第一阶段学费;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并通过学位全国统一考试后,再缴纳第二阶段学费。学费缴纳后不予退还。
 

五、学习年限

2.5-5年内需完成以下内容:
  1. 学校规定的同等学力硕士学位培养方案的全部课程;
  2. 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3. 完成授予学位所需的学术条件和学位论文,并通过毕业答辩。

 

六、培养方式与要求

1. 培养方案

学校参照全日制培养方案制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培养方案。申请人须按要求完成申请专业的全部课程学习并通过考试。

2. 课程形式

课程学习分为线上与线下两种形式,具体以培养学院安排为准。
  线上线下课程均需严格遵守学校纪律,每次课程均需签到。若某门课程缺课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视为本门课程不合格。

3. 结业证书

申请人在修完学位课程且考试合格后,学校颁发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课程结业证书。

4. 全国统考要求

申请人必须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方可获得硕士学位论文撰写及答辩资格。
  全国统考报考工作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http://www.cdgdc.edu.cn/tdxlsqxt/index.html)完成,一般每年3月报名,5月考试,具体以教育部通知为准。

 

七、学位申请与学位授予

1. 申请必要条件

(1)通过全国统考科目,完成申请学位专业全部课程学习并修满学分;
  (2)达到相关学院及学科的学术要求;
  (3)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考试后一年内提交学位论文,论文答辩需在提交论文后半年内完成。

2. 学位论文要求

(1)申请人在完成课程学习并通过全国统考后,确定指导教师并进入论文写作阶段;
  (2)论文须为本人独立完成,体现研究课题的新见解,并展示科研、管理或专业技术工作能力;
  (3)论文答辩须在提交论文后半年内完成;
  (4)通过学术条件审核及论文答辩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证书。
 

八、相关说明

      1. 本简章依据国务院学位办相关文件及学校研究生培养规定制定。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学校培养要求更新,申请人须按新规定执行。
  2. 申请人提交材料须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申请资格或撤销学位。
  3. 在读期间考试报名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由申请人自理。
  4. 各专业报名人数不足15人时不予开班。
  5. 本简章解释权归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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