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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湖南科技大学同等学力申硕(心理学专业)招生简章

教育学院简介

湖南科技大学(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简称“湖南科大”,位于湖南省湘潭市,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湖南省人民政府与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共建高校、“十三五”国家百所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高校、湖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 
 

教育学院设有教育学系、小学教育系、心理学系、教育技术学系4个教学系和1个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教学中心由教育技术学实验室、应用心理学实验室和小学教育实验室等三部分组成,拥有“教育学”“心理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现有教职工90人,其中正高级教师27人、副高级教师16人,博士57人,湖南省“芙蓉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讲座教授各1人,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人选、121创新人才培养工程第一批人选4人,“湖湘青年英才支持项目”人选1人;博士生导师10人,硕士生导师(含兼职)62人。
 

学院形成了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学论、高等教育学、教育技术学、职业技术教育学、发展心理学、教育心理学、健康心理学等稳定的研究方向。近年来,获批国家级、部级项目50余项,各类省级项目170余项。在《教育研究》《高等教育研究》《心理学报》《The Asia-Pacific Education Researcher》等国内外刊物公开发表论文400余篇,出版学术著作60余部。获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40余项。
 

一、心理学专业方向

培养对象: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含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且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的在职人员。

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备较高科学素养和扎实全面的心理学专业知识,能独立从事心理学研究与教学,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专业人才。

培养方式:课程学习形式为面授教学与网络教学相结合;面授教学的上课时间主要安排在周末、节假日和寒暑假。

培养方案: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参照相应学科(专业)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
 

二、课程设置

(课程学习以实际上课课表为主)

 

三、申请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注: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得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学习年限及收费

01、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分为两个阶段

课程学习及全国统考阶段(简称第一阶段)和学位论文撰写、答辩与学位申请阶段(简称第二阶段)。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须在八年内完成两个阶段的学习。
 

02、第一阶段

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1-2年内完成学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并在6年内通过国家组织的全部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未通过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03、第二阶段

申请人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后,完成学位论文的开题、撰写和答辩。

 

04、收费标准

第一阶段:课程学习培养费:22000元
 

第二阶段:学位申请费:12000元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分两个阶段缴费,学位申请人须按阶段、按时缴纳学费,具体收费标准以当年审批备案标准为准。缴费成功后,不接受退费申请。
 

五、颁发证书

1、申请人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但因未能完成学位论文等原因而未获学位者,学校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2、申请硕士学位者,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办〔1998〕54号)要求,按时通过学院组织的全部课程考核、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和论文答辩,按照湖南科技大学申请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的流程完成各项申请工作,经学校学位委员会评定通过,可授予教育学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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