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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湖南科技大学同等学力申硕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服务社会需求、贯彻终身教育理念,多渠道促进高层次创新型应用人才培养,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办〔1998〕5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有关规定的通知》(学位办〔2011〕5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学位〔2013〕36号)、《关于印发<湖南科技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办法>的通知》(科大政发〔2025〕1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含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

3.在申请硕士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一定成绩,在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专业知识等方面得到所在单位认可。

 

二、申请步骤

(一)网上申请

1.网报时间:全年接收网上报名。

2.网报说明:依据《湖南科技大学202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目录表》,选择合适专业。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快速入口→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进行注册(https://tdxl.chsi.com.cn/tdxlsqxt/index.html),按要求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填写本人基本信息、提交学位申请。

 

(三)现场确认

1.资料准备

(1)申请人须登录“湖南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下载并填写《2026年湖南科技大学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贴好免冠蓝底照片);

(2)身份证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1份;

(3)学位认证报告:2008年及以后学位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之前学位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一份(该报告审核出具约需18个工作日)。

2.确认时间

上半年集中现场确认时间:2026年6月20日-28日

下半年集中现场确认时间:2026年12月5日-13日

申请人需进行现场确认,未现场确认者,本次申请无效。

 

(三)具体流程

1.初审

各学院负责初审。收取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查验原件的真实性,必要时采取笔试或口试方式对申请人的学业水平进行考核,决定是否接受其申请,并在《2026年湖南科技大学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上签署初审意见(加盖学院公章)。

2.复审

继续教育办公室(立德楼204室)负责复审。

3.缴费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分两个阶段缴费,学位申请人须按阶段、按时缴纳学费,具体收费标准以当年审批备案标准为准。

4.查询注册结果

申请人登录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查询审查结果。

 

三、学习年限

1.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分为两个阶段:学位课程学习阶段(简称“第一阶段”),学位申请阶段(简称“第二阶段”)。

第一阶段: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须在1~2年内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课程学习形式为面授教学或网络教学;面授教学的上课时间主要安排在周末、节假日和寒暑假。必须在6年内完成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部分学科)全国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通过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方能进入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申请人完成第一阶段学习并合格,在一个月内办理进入第二阶段手续,并在一年半内完成学位论文的开题、撰写和答辩。如答辩未通过可申请重新答辩(须重新交纳答辩费),但须在半年之内通过论文答辩,如答辩仍未通过,不能再申请学位。

2.两个阶段的学习期限总共不超过八年,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相应延期手续或未能通过答辩者,申请无效。

 

四、毕业与颁证

学员在学习有效期内完成了两个阶段的学习,全部合格,符合申硕条件,可按湖南科技大学相关规定颁发湖南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证;学员在学习有效期内仅完成第一阶段的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可按湖南科技大学相关规定颁发结业证。

 

五、其他事项

1.全国统考课程报名与考试:每年3月报名,5月考试,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当年下发的通知为准。

2.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等材料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所缴纳费用不予退还;已发学位证书的,撤销其学位证书;被撤销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学校将予以注销并报湖南省教育厅宣告无效。

3.申请人在校学习期间,不享受奖助学金,不参与评奖评优,不安排住宿。

4.申请人在向我校申请硕士学位期间,不得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5.本简章由湖南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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