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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河南医药大学同等学力申硕招生简章

河南医药大学(原新乡医学院)位于河南省新乡市,是河南省独立建制的西医本科院校。1998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4年获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2025年学校更名为河南医药大学。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开展202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端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的在职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推荐。

(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术学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2026年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须为2023年7月以前获得学士学位者)。

申请学位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具体招生专业目录见附件1。

(三)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全日制临床医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国家卫生管理部门颁发、证书编号为16位)的临床医师。

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专业必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一致。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招生专业目录见附件2。

 

二、报名、资格审查、入学考试及录取确认

(一)报名流程:提前准备好报名材料

1.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术学位需提交材料(按照以下顺序):

《河南医药大学202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必须有单位公章)

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在一张A4纸上);

本科毕业证;

本科学位证;

近6个月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近6个月内《学位认证报告》;

政审表(见附件5)。

2.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需提交材料(按照以下顺序):

《河南医药大学202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必须有单位公章)

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在一张A4纸上);

本科毕业证;

本科学位证;

近6个月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近6个月内《学位认证报告》;

医师资格证书,尚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交承诺书(见附件4);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扫描件,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须提交培训证明及承诺书(见附件4);

政审表(见附件5)。

 

三、入学学业水平测试

符合申请条件初步审核通过的考生,视学校总体安排,参加入学学业水平测试。主要对学生的英语水平进行考察。

 

四、录取及确认

申请通过的录取人员名单查询将在学校研究生学院官网公布,请及时查看。录取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第一次学费缴纳,逾期不再开通缴费通道,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申请人完成第一次学费缴纳后,按照规定进行现场信息采集确认工作并完成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入册工作。具体请及时关注学校研究生学院官网通知,按照要求及时参与现场信息采集确认。具体时间安排拟于录取信息公布时发布。

 

五、其他

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信息填报错误而造成资格审核不通过或不能参加入学水平测试或录取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申请人填报虚假信息者,一经发现立即予以清退。

申请人联系电话为重要的联系沟通方式,须为本人常用手机号码,且在申请期内保持不变。

 

六、同等学力培养流程

申请人完成现场信息采集确认入册后,应按照培养要求,完成并通过学校课程学习认定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方可进入学位论文申请阶段。

(一)学校组织的课程水平认定

学校组织的课程学习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课程学习结束后,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课程水平认定考试,成绩合格(≥70分)后获得相应学分。修满本专业课程学分者,可获得学校颁发的《结业证书》(原则上要求自通过录取资格审查起两年内完成校内课程学习,结业证书只显示一级学科)。

(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国家统考)

同等学力人员须参加并通过申请硕士学位英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和专业所要求的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考试在中国教育网(网址)发布。全国统考原则上每年3月份报名,5月份考试,具体安排按照上级教育部门当年发布的工作通知为准。工作通知栏目信息。考试报名前必须完成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入册工作。

(三)临床专业能力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者,需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并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取得国家统一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学校视为通过临床专业能力考核。

 

七、学位授予工作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在完成学位课程学习、通过国家统考(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统一考试)后,可申请进入导师选择、学位论文水平认定和学位授予流程。

(一)学位论文

导师申请。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考试(包括学校认定的课程考试及国家统考)的一年内提出学位论文导师申请。申请人与导师双向互选,并在导师指导下完成论文开题、中期考核以及独立完成硕士学位论文撰写工作。

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人必须按学校关于学位论文答辩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完成学位论文答辩。自通过开题起至学位论文答辩不低于1年时间。

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人员,必须在论文答辩前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方可进入论文答辩环节。

(二)学术成果发表。申请人应在学位论文答辩前,按照规定发表一定的学术成果方可申请答辩。具体要求查看研究生学院官网学位工作栏目。

(三)学位授予

申请人完成学位论文,按照规定发表学术成果并通过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相应硕士学位,颁发硕士学位证书。申请学位具体工作按学校当年工作安排统一进行。

 

八、培养年限

申请硕士学位的有效期为五年,即申请人须在完成第一次缴费起五年内通过申请硕士学位的全国统一考试和学校组织的相关课程考试并完成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即2026年录取缴费申请人员,可参加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国家统考,共计4次)。逾期或不合格者,本次申请无效,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九、学费缴纳

1.根据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为16000元/生,分两次缴纳,每次8000元/生。具体缴纳时间依据学校财务部门安排,以研究生学院官网通知为准。

第一阶段缴费(课程学习阶段):在录取后缴纳,缴纳后进入课程学习阶段;第二阶段缴费(硕士学位申请阶段):依据学校规定,通过学校课程学习认定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后缴纳,缴纳后进入导师申请选择及学位授予申请阶段。

2.申请人员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学习或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学业者以及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者,已缴纳费用不予退还。

3.学费缴纳由申请人本人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至学校财务账户,学校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收学费。

 

十、其他注意事项

凡在我校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不得同时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我校只接收参加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统考语种为英语的人员。

申请同等学力人员学习期间不具有研究生学籍,不安排住宿。达到学位授予标准后只颁发学位证书,无毕业证书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学历证明材料。

课程学习费用不包括教材、学习资料及全国统考报名费,申请人来校学习期间产生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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