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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同等学力申硕招生简章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享有"气象人才的摇篮”之美誉,在地球科学领域具有世界性影响力。其前身南京气象学院始建于1960年,1978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学校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中国气象局、教育部、国家海洋局等多方共建高校。学校已形成以大气科学为中心,以地球科学、信息工科为主体,理、工、管、文、艺多学科综合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现有11个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3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53个硕士学位(含专业学位)授权点、86个本科专业,并设有6个博士后流动站。地球科学、工程学、计算机科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化学、农业科学、材料科学、社会科学总论、数学、植物学与动物学、临床医学、物理学等12个学科跻身ESI全球排名前1%,其中地球科学、计算机科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工程学4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

 

一、申请对象和条件

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可以提交申请。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一定的成绩,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所申请学科的硕士学位授予标准,可向学校申请硕士学位。

 

二、申请学科(专业)及学科综合统考科目

 

三、申请流程

校内登记及资格审查

1.报名信息填报

申请人需登录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信息登记平台

(https://www.wjx.top/vm/rQMVHgw.aspx)

根据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纸质材料邮寄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纸质材料,应与上述登记平台信息保持一致:

(1)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注册登记表(附件1);

(2)最后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提供)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与申请专业相关的论文、专著、获奖证书或成果证书。

申请人将以上材料通过EMS或顺丰快递邮寄至我校:

地址:南京市宁六路219号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亚培楼W404室

邮编:210044

联系人:陆老师

联系电话:025-58731260

联系邮箱:tdxlss@nuist.edu.cn

3.校内资格审查

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审核合格后发放接收培养通知书及入学须知。

 

四、网上注册

通过校内资格审查后,申请人须及时登录全国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

(https://tdxl.chsi.com.cn/tdxlsqxt)

完成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片,仔细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并提交(未提交者无法参加现场确认)。

 

五、现场确认

申请人需参加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包括:

(1)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查验;

(2)个人图像信息采集;

(3)核对《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信息并签名。

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要求等另行通知。

 

六、培养方式

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原则上采取不离岗的学习方式。通过集中性或线上课程教学和平时学习指导相结合方式,完成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
 

课程学习及水平认定

在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注册的学员(以下简称在册学员)按照学校统一要求进入课程学习阶段。课程学习科目、必修学分等均按照所申请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培养方案的相关规定进行。

在册学员自注册之日起,须在两年内按培养方案修完全部课程并考试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后由研究生院出具课程学习证明。四年内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及相关学科专业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四年内若未按照我校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结构修满规定学分或未通过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则本次申请无效。

 

学位论文工作

在册学员按培养方案修完全部课程并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及相关学科专业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方可进入学位论文阶段,在导师指导下进行课题研究并撰写学位论文,研究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在册学员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可申请相应硕士学位,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相应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证书授予

01硕士学位授予

申请人在学校规定的申请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并成绩合格,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且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实施细则(试行)》及学校相关规定,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硕士学位,颁发硕士学位证书。所授学位信息按国家规定进行电子注册,可在教育部指定平台查询。

02课程结业证明

申请人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并考核合格,但未通过国家统一考试或未完成论文答辩者,由学校颁发研究生课程结业证书,纳入硕士研究生校友会资源。
 

七、其他事项

1.申请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申请资格。

2.申请人学习期间除学费以外的书本费、食宿费等费用自理。

3.申请人学习期间的户口、档案等一切关系留在原单位。

4.自本简章发布至申请人资格复核前,如遇国家政策变动,以最新国家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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