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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江西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申硕招生简章

一、院校简介

江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和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学校融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大学科门类于一体,位于具有深厚历史文化底蕴、素有“物华天宝、人杰地灵”美誉的江西省省会南昌,对江西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被江西省人民政府确定为优先发展的省属重点(师范)大学。

 

二、申请条件

学校是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全国第一批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现设有23个专业学院交的学位申请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并签订《入学须知》,完成人像和指纹采集工作。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申请人完成现场确认并在规定时间缴纳学费后方为通过学位申请资格审核。

申请人在通过学位申请资格审核后,我校将发送入学通知书并组织学员开展同等学力申硕课程学习。

 

三、课程学习阶段和学位论文阶段要求

1.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分为两个阶段:课程学习阶段(以下简称第一阶段)和撰写硕士学位论文及答辩阶段(以下简称第二阶段)。

2.第一阶段: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5年内完成培养方案中所有课程的学习和考试,修满规定的学分,获得合格证书,并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及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是否需要进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由所报专业决定)。5年内未通过我校组织的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及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者,将不予通过第一阶段的学习,相关学费也不予退还。

3.第二阶段:学员通过第一阶段的学习后,将进入第二阶段学习(论文撰写阶段)。学员应在一年内(以最后一门课程考试完成时间为起点)提交学位论文,在提交学位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4.如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修改论文后,可申请重新答辩一次,但需在半年之内通过论文答辩,如仍未通过则不能再申请学位。

5.学员第一和第二两阶段的学习期限不超过六年半,逾期未办理相应手续或学位论文未能通过答辩者,学校将不予授予硕士学位。

6.学位授予按照我校《江西师范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管理办法》和《江西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收费标准

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意见》(赣发改收费[2014]373号),江西省财政厅赣财综字[1998]44号和江西省物价局赣价行字[1998]15号文件的规定,收费标准如下:

1.文科:第一阶段课程学费16000元/生(课程学习阶段);第二阶段学费9000元/生(论文指导阶段),合计25000元/生。

2.理科、艺术类:第一阶段课程学费16000元/生(课程学习阶段);第二阶段学费9700元/生(论文指导阶段),合计25700元/生。
 

五、同等学力申硕学科专业目录

 

六、报名流程及现场确认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

1.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注册,注册网址:https://tdxl.chsi.com.cn/tdxlsqxt/index.html,按要求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填写本人基本信息、提交学位申请。

2.登录“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研究生招生网→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下载并填写《江西师范大学接收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表》一式三份(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并在报名表指定位置张贴一寸免冠近照(需与上传“同等学力申硕”国家信息管理平台的照片同底)认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现场确认所需提交材料:

①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江西师范大学接收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表》一式三份。

3.现场(1)相关学院办理初审。查验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必要时采取笔试或面试方式对申请人的学业水平进行考核,决定是否接受其申请,并在《江西师范大学接收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表》(一式三份)上签署初审意见(加盖学院公章)。

(2)学校研究生院办理复审。需提交的书面材料: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已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的《江西师范大学接收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表》一式三份。

(3)采集电子图像及指纹信息。申请人在签订《入学须知》后即可持网报系统注册ID号办理指纹信息采集,接受其申请。审查结果可登录全国同等学力管理信息平台查询。
 

七、其他事项

1.申请人提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论文、专著等相关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2.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中止学习,不再申请硕士学位,须由本人向所属学院提交中止学习申请书,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交研究生院审批,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但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3.同等学力申硕人员一旦进入课程学习阶段或已报名参加全国统考,则不予办理转专业手续。专业人数较少(一般为30人以下)的,采取与同专业研究生跟班学习方式;人数较多(一般为30人及以上)的,采取分阶段集中授课方式。具体安排由学院另行通知。

4.学习期间的教材学员自愿购买,到校听课、参加考试和答辩的差旅、食宿等费用由学员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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